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张**与郑州商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郑州商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豫0105民初1041号
  •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张**。

  • 被告郑州商之**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

  • 法定代表人张**。

  • 委托代理人张大成,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刘延峰

  • 人民陪审员赵秀珍

  • 人民陪审员杨巧云

  • 书记员赵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