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受理原告高*(反诉被告)与被告灵璧县万里汽车修理厂(反诉原告)、被告马*(反诉原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由于本案的案情复杂、疑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元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高*(反诉被告),男,198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委托代理人:叶政权,安徽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灵璧县万里汽车修理厂(反诉原告),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现住所地宿州市灵璧县,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周*,女,197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被告:马*(反诉原告),男,197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赵芸
书记员赵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