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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与灵璧县万里汽车修理厂、马*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受理原告高*(反诉被告)与被告灵璧县万里汽车修理厂(反诉原告)、被告马*(反诉原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由于本案的案情复杂、疑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元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灵民初字第03302号
  •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高*(反诉被告),男,198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 委托代理人:叶政权,安徽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灵璧县万里汽车修理厂(反诉原告),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现住所地宿州市灵璧县,个体工商户。

  • 经营者:周*,女,197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 被告:马*(反诉原告),男,197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赵芸

  • 书记员赵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