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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容诉胡*、杨**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罗*容诉被告胡*、杨**行纪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容以被告胡*涉嫌刑事案件为由,于2015年12月23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预交受理费500元,予以退还原告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荣民一初字第633号
  • 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罗**,女,198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 被告胡*,女,196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 被告杨**,男,1962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邱平

  • 书记员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