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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与吕**、吕**、吕**、吕**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诉被告吕**、吕**、吕**、吕**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回给原告吕*1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梨梨民初字第670号
  •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赡养费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吕*,男,192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 被告吕**,男,197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 被告吕**,男,196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 被告吕**,女,195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 被告吕**,女,196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张洪光

  • 书记员高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