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诉被告吕**、吕**、吕**、吕**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回给原告吕*1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吕*,男,192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被告吕**,男,197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被告吕**,男,196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被告吕**,女,195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被告吕**,女,196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审判人员
审判员张洪光
书记员高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