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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段**、段体卷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段**、段体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皖1621民初677号
  •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李**,男,1998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涡阳县。

  • 被告:段**,女,199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涡阳县。

  • 被告:段体卷,男,1973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涡阳县。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陈冬梅

  • 书记员纪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