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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给与罗黑麦相邻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给与被告罗黑麦相邻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日以补充证据后再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给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马*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465号
  •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马*给。

  • 委托代理人范祥明,系临夏大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罗黑麦。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马文祥

  • 审判员郑光胜

  • 审判员陈姝玮

  • 书记员马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