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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牟**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进贤诉被告牟**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经本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经多次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716号
  •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马**。

  • 委托代理人马少贤。

  • 被告牟**。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陶淑珍

  • 代理审判员马建良

  • 人民陪审员马亚运

  • 书记员王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