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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诉被告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怀化市征地事务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3月25日受理原告彭**诉被告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怀化市征地事务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彭**于2014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怀鹤民一初字第208号
  •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彭**,男,195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

  •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韩民全,怀化市鹤城区鹤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委托代理人彭瑞发,男,194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

  • 被告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怀化市锦溪北路。

  • 法定代表人胡和平,该局局长。

  •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黄文,男,197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该局法规科科长。

  • 被告怀化市征地事物所,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

  • 法定代表人尹怀,该所所长。

  •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锡奎,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该所书记。

  • 委托代理人杨杰,湖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欧燕

  • 人民陪审员丁伟

  • 人民陪审员滕久元

  • 书记员许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