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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司金湖县支行与张**、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司金湖县支行与被告张**、杨**、赵**、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独任审判,于2015年1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杨**、赵**、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被告张**、杨**向原告借款150000元,被告赵**、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请求:1、判令被告张**、杨**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9556.95元、利息2378.14元(利息暂算至2015年11月20日),及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赵**、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小额贷款保证合同、共同还款承诺书、借据。

被告辩称

被告张**、杨**、赵**、刘**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杨**为夫妻关系。2014年12月5日,被告张**、杨**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张**、杨**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年利率为14.58%,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前4个月按期偿还当期利息,不还本金,此后期间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资信状况恶化或出现其他可能有损贷款方债权的情况,贷款方有权强制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罚息。同日,被告赵**、刘**分别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保证合同,约定被告赵**、刘**为被告张**、杨**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告张**、杨**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愿意共同承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2014年12月5日,原告按约发放了该笔贷款,被告张**立借据一张,载明借款期限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5日。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5年11月20日,被告尚欠贷款本金69556.95元、利息2378.14元,原告索款无着,遂起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小额贷款保证合同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被告张**、杨**向原告借款后,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被告赵**、刘**应当按照小额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张**、杨**、赵**、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视为放弃自身的抗辩权、举证权,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9556.92元、利息2378.14元以及从2015年11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二、被告赵**、刘**对被告张**、杨**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8元,减半收取799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98元。江苏省**民法院开户行及账号:江苏省淮安市农行城中支行,341201040002554。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金商初字第00586号
  •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判决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住所地金湖县衡阳路228号。

  • 负责人韦**,该行行长。

  • 委托代理人刘成见、凌斌,该公司职员。

  • 被告张**。

  • 被告杨**。

  • 被告赵**。

  • 被告刘**。

审判人员

  • 审判员何苏平

  • 书记员张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