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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前民初字第3456号民事判决书,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杨**、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0年3月12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2010年11月3日起冻结扣划杨**工资至2015年6月11日止,已全部执行,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之
执行员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前郭县阳光村**限公司与被告马云飞、徐**、孙**、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农**限公司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诉被告宁**、于**、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前郭县**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王**、谭**、阚**、张**、程**、吉林省**有限公司、吉林华**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前郭县**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一海、焦**、林**、陆**、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农**限公司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诉被告王**、王**、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农**限公司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诉被告杜**、刘**、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农**限公司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诉被告刘**、杜**、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