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思诉被告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思于2016年1月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730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许**,男,1964年8月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姚晖、孙友飞,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张**,男,197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审判人员
审判长孙晚霞
代审判员秦保全
人民陪审员张收微
书记员杨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