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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合同纠纷一案,河南**限公司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8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819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121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郑民二终字第1282号
  • 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刘志杨,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邢允梅,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

  • 法定代表人朱**,主任。

  • 委托代理人李京华,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梁琦,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潘冲

  • 审判员郭凤彩

  • 审判员曹逢春

  • 书记员姬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