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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与被上诉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5)牟*初字第18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黄**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上诉人黄**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01民终58号
  • 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男,汉族,1973年9月21日出生。

  • 委托代理人赵红升,河南昊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男,汉族,1973年8月14日出生。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赵玉章

  • 审判员谢颂琳

  • 审判员赵俊丽

  • 书记员温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