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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与被告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横店青海分公司、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5年12月8日撤回对被告横店青海分公司的起诉,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横店青海分公司的起诉,不再主张对被告横店青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对被告浙江横**海分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另案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西民一初字第2218号
  •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吴**,女,汉族,1975年12月28日出生。

  • 委托代理人张黎宁,青海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

  • 被告浙江横**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横店青海分公司)。

  • 被告刘*,男,汉族,1985年4月22日生。

审判人员

  • 审判员牛晓林

  • 书记员陈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