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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与张**、张**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杜*与被告张**、张**、张**、韩**、韩**、刘**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法定代理人杜**,被告张**、张**、张**、韩**、韩**、刘**之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杜*诉称,原告与被告张**、张**、韩**系同学关系,均在八里台第二中学上学。2015年4月16日下午放学后,在学校内,因琐事被告张**、张**、韩**与原告发生矛盾,放学在校外动手殴打原告,其中被告韩**打电话把被告刘**喊来一起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3365.76元、护理费1050元、交通费800元、营养费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被告张**、张**、张**、韩**、韩**辩称,双方因杜*的原因发生冲突,双方虽有肢体接触,但属于防卫状态、当时也没发现杜*有伤,如果有伤应当天就去住院,不应转天下午才去住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以票据为准,只认可指定医院的票据;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数额过高。

被告刘**辩称,被告刘**到现场后只是劝解双方,没有与杜*有肢体接触,不同意赔偿。

原告提交证据如下:

1、医疗费票据7张,证明杜*花费医疗费数额为3266.26元。

2、天津**宝门窗厂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原告护理人员杜**每月工资6000元。

3、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复印件1张,证明原告杜*的伤情。

4、住院清单1张,证明杜*住院用药情况。

5、病历本1册,证明原告伤情。

经当庭质证,诸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认可关联性,第一中心医院不是指定医院不认可,咸**医院的票据不是当天住院,亦不认可;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应提交纳税凭证和劳动合同;对证据3、4、5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关联性。

诸被告均未提交证据。

本院收集调取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2015年4月17日对张**做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晚上8时许,我回家后张**、张**说他们和另外一个同学韩**在学校里上体育课,因为一个足球的事情被同年级的几个学生打伤了,然后我查看了他们的伤情,发现张**左眼肿了,腿上有淤血,张**手臂肿了,胸口有擦伤,于是我带他们两个人到大**院看病来了,然后我就报警了。

2、公安机关2015年4月17日对韩汝*做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5时许,我当时在双闸村附近干活,这时刘**给我打来电话说韩**被几个学生打了,就在二中附近,于是我就赶过去了,我到现场后发现有十几个学生正在用拳头巴掌打韩**、还有张**和张**,我上去拉架把他们双方拉开了,其中有个姓杜的学生没完没了的往上冲要打他们,后来被我劝开了,然后我开车把被打的这三个孩子拉回去了。回去后我问他们因为什么打架,他们说是因为上课时一个足球的事情,发生冲突后一开始在学校厕所里被打的,第二次在教室的楼道里被打的,第三次是我到现场那次,在学校外面。主要的几个动手的人这三次都参与了,但是具体有谁我不清楚,打架时韩**、张**、张**没有还手。韩**腿上青肿了,胸口发闷,张**腿上有淤青,手臂肿了,胸口有抓痕,张**也是腿上有淤青。

3、公安机关2015年4月25日对韩汝*做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5时许,我接到刘**给我打来电话说韩**被几个学生打了,就在他经营的书社附近,于是我就开车赶了过去,我到现场后发现有十几个学生正在用拳头巴掌打韩**、张**和张**。于是我就上去拉架把他们双方拉开了,可是当时有个姓杜的学生没完没了,一个劲的往前冲。这时候我表弟刘**正好来了,他想打姓杜的学生,可是被我拦开了,没有打到,劝开以后,等没什么事了,我就拉着三个孩子走了。我没有看见有人打姓杜的学生。

4、公安机关2015年4月25日对刘**做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5点多,我开车去给美宝书社送书,等我出来以后看见东侧楼群处有学生打架,我仔细一看其中有我表侄韩**,我表哥韩**在中间劝架。于是我就走过去问韩**怎么了?他告诉我说他们打他了。我问他是谁打的,他就指着对方几个学生说是他们打的。这时候对方有一个学生就往我身上窜,我跟他说你想干嘛?你再这样我大嘴巴子抽死你,说着话我就伸手吓唬他。这时候我表哥就拦着我说别动手,本来咱占理的事,你一动手咱就没理了。之后我表哥就劝对方的学生,让他们好好上学,别打架。之后我表哥开车拉着韩**还有两个学生就走了,我也走了。我没动手打对方。

5、公安机关2015年4月17日对张一×做的询问笔录,其陈述:昨天下午第三节课我们班和四班的一块上体育课,我们班踢球的时候把球踢到他们班那去了,韩**就跑过去捡球,之后和四班的张**发生了口角,张**说让他放学以后等着,下课以后,我和韩**去厕所,刚进厕所四班的就进来六个人,有杜*、李**、张**、刘**、李**、孙**,李**和韩**说:“一班的人够狂了,没打改呀”。韩**说:“怎么了?”,话刚说完李**就朝韩**胸口打了三四拳,我看见之后就说:“你们怎么打人呢?”,李**说:“就打你了”,说着话就推了我胸口一把,之后杜*、张**、刘**、李**、李**就一起上来对我和韩**拳打脚踢,我就抱着头也不知道是谁打的,打了一会儿,他们就走了。放学以后,我和张**、韩**一起回家,四班那六个人就在二楼楼道拐角处等着我们呢,李**见我们过来就一把抓住韩**的衣领,我弟弟张**和我就上去拉架,之后杜*、李**、张**、刘**、李**就一起打我们,我看见刘**掐着张**的脖子,李**朝张**脸打了一拳,李**踹了张**一脚,我还看见李**打韩**胸口一拳,我被其中一个人打了左眼角一下,但不知道是谁打的,我背后还有人踹我好几脚,我就从楼梯上滚下去了,孙**当时没动手还拦着说,别打了,有什么事出了学校再说,之后他们就走了。我们出了学校,走到美宝书社旁边小道的时候,我们又遇见了四班的那六个人,还有一个五班的陈**,孙**见了我们就喝着他们让他们打我们,往死里打,李**推张**肩膀一下,张**也推了李**肩膀一下,李**用手掌推了张**面部一下,接着用脚踹了张**胸口一脚,踹完以后李**就自己摔倒在地上了,刘**和李**就过去帮着打张**,我和韩**就想去拉架,剩下的那几个人就上来一起打我,李**踹了我右腿小腿部一脚,别人怎么打的我也看不清了,之后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把他们给拉开了。陈**没正式动手,就是对我们推搡了。

6、公安机关2015年4月17日对韩**做的询问笔录,其陈述:昨天下午三点多,我们八年级一班和四班都在上体育课,我们老师不在,四班的张**来我们班借球,我们体育班长张**没借给他,他就把球踢飞了,然后我们在踢球时不小心把球踢到他们的场地了,他们班的人就说不给球了,我就过去了,我跟他们要球,张**不给,张**、张**还有我就跟张**闹起来了,张**说我:“你是有心气打仗吗?”我说:“有嘛事放学再说”,张**就把球给我们了。我们下课后,我和张**上厕所,正在上着厕所,八年级四班的人就进来了,李**说:“看你们班的人够狂的!”然后他、杜*就上来打我,还有四个人就拦张**,不让张**帮我,拦着拦着他们也动手打张**了。李**先拿拳头捶我胸部四五下,然后杜*也过来用双手推我的两个肩膀,张**想拉我走,被张**、李**、刘**、孙**拦下了,然后张**被李**也打了,剩下的人也都动手了,上课铃响了,我们就各回各班了。下完第四节课,李**和刘**在我们班外面找到我们,李**说:“出去再打去,谁不去谁孙子”然后他们就走了。我们三个人看他们往左侧走廊走了,我们三人就往右侧走廊走,不跟他们走,结果走到楼道后,李**从下面过来了,抓我衣服,拽着我胸口衣服就把我拽倒了,然后要打我,张**过来拉我起来,李**一拳下去,没打到我身上,打到张**右手臂上了,然后四班的好多人来了,有人还揣了张**一脚,谁踹的我没看清,然后就散了,我们就往外走,走到美宝书社时,李**他们几个跑着也过来了,李**跟张**说:“看你那样子”张**说:“我怎么了”李**说:“我想打你”张**说:“你打我啊”然后李**就动手打到张**脸上一拳,又踹了张**一脚,张**还手推了李**,李**就倒地上了,然后四班的好多人就上手了,李**用手推我,用脚踹张**和张**,五班的陈**也踹我左腿和张**腿上,刘**掐张**脖子,都掐破皮了,后来有人拦开我们了,他们就都走了,我们回到家后,张**父母报的警,我们挺难受的就上医院了。

7、公安机关2015年4月17日对张**做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我和张**及韩**被初二(四)班的杜*、李**、张**、刘**、李**、孙**及初二(五)班的陈**打了。当天我们初二(一)班下午第三节课是体育课,初二(四)班也是体育课,我们共同在同一个操场上上课,我们体育老师让我去体育器材室拿来足球,把足球放在操场上,我班跑了五圈,对方跑了两圈,对方跑完后找我们借球玩,我们当时还在跑圈,我是体委,我告诉对方等我们班跑完圈再一起踢着玩吧。后来我们班跑完圈就一起踢球,对方就在操场上坐着,我们踢球不小心把球踢到对方坐的地方上了,我们让对方帮忙把球踢回来,张**就说:“别给他们班球,”韩**问:“为什们不给我们球”?张**说:“就不给你们了,怎么着?”然后他说了一句:“不给你们了,怎么样,等着放学”,说完就把球给我们踢过来了。下午第三节课的课间,我哥哥张**和韩**在1号教学楼的二楼厕所被初二(四)班的张**等六、七个人打了。我们下了第四节课(又称晚自习),我们想找老师把他们打我们的事告诉老师,结果老师没在,我们就回到教室。这时杜*来到我们初二(一)班的教室,他先用手推了我哥哥张**和韩**,我走过去后,他又推我,他说:“你们想干嘛呀?”我说“你想干吗呀?”他说“想打你们”,说完他就走了,我们三个人就收拾东西想快点走,我们走到二楼厕所旁边的楼梯处,我们三个人下楼,对方六、七个人上楼来打我们,有杜*、李**、张**、刘**、李**、孙**,还有很多人,具体有谁我没注意。李**首先打韩**,我过去拉架,李**推了我一把,用手抽我的脸没抽上,他就踹了我一脚,踹在我的左侧大腿处,然后一帮人就都开始打我们了,我就抱着头部站在那里,他们就拳头巴掌加上用脚踢打了我一顿,具体谁打的我都没看见,打了一顿以后好像有个老师过来了,他们就不打了,我们就赶快走了。我们收拾东西就赶快往学校外边走,我们三个人一起走到双**小区的美宝书社门前的时候,我们在门前站着,他们几个人就又过来了,还是他们六个人还有许多看热闹的人们,李**先走过来说:“你们想干嘛呀”我们说:“你们想干嘛呀”李**指着他跟前的空地说:“你过来让我打你”我暂时没过去,他转身往回走,我就走过去了,他又转身过来推了我一把,我也推了他一把,他用手推了我鼻子一把,然后用脚踹我,踹完我以后他自己就倒到地上了。他们六个人就一起上来打我,张**和韩**过来帮我,结果李**就把他们俩拦住了,李**还踹了我一脚,然后他们就拳头、巴掌、脚踢的打了我一回,后来美宝书社的男老板出来就把他们劝开了。我们双方就都走了。

8、公安机关2015年4月28日对杜*做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上体育课时,当时初二一班和我们四班一起在操场上上课,韩**他们在踢球时将他们班的球踢到了我们班这边来了,然后韩**他们就让我们把球给他们,当时我们班的学生不愿意给他们捡球,但是后来我们班的张**把球踢还给他们了。这时韩**有些不高兴了,就指着张**说:“又心气放学碰碰”,韩**说完后就和张**吵起来了,后来被我们劝开了,然后我们就各自上体育课了,下课后我回到教学楼后去了数学老师的办公室背公式去了。然后就回教室上下午的最后一节课去了,下课之后我们就放学了。我背着书包和我们班的同学孙*伟刚走到初二二班的门口时我被韩**、张**、张**拦住了,然后韩**就问你们班的人呢,我说在操场踢球了,然后韩**就说当时你们不是挺厉害的嘛,怎么又怂了,说着韩**就推了我,张**用拳头打了我胸口一下,这时五班的同学出来把我们拦开,然后我就下楼了。这时我们班的刘**过来问我是不是被韩**他们打了,刘**问我韩**他们人在哪,我说放学走了,刘**就说去找他们,然后刘**、李**、孙*伟、张**还有我,应该还有几个人但是我记不清是谁了,我们就去初二年级的教室处找韩**他们,当时我们正好上到二楼,韩**、张**、张**他们正好从三楼下来,我们双方在楼梯处吵起来了,后来听见有人喊老师来了,我们就不吵了,就陆续下楼准备回家了。我们下楼走到校外的美宝书社门口,被韩**、张**、张**拦下了。我们被拦下之后韩**在美宝书社里没出来,张**、张**在书社门口,张**把他的脸凑到李**的跟前说:“来,过来打我”然后用手推了一把李**,李**用拳头打了张**,张**想上前帮忙打架,然后刘**上前推了张**,他们俩就互相推搡起来了,这时美宝书社的老板看见我们打起来了,就把我们从书社门口哄散了,我们走到美宝书社旁边的楼群过道处,韩**、张**、张**他们三个在美宝书社里没出来,过了一会儿,韩**的父亲带着一个男的来了,韩**他们就从美宝书社里出来,韩**、张**、张**就跟着一起走到美宝书社旁边楼群的过道处找我们,跟着韩**父亲一块来的那个人就问韩**是谁打的他,韩**指着我说是我打的,然后那个人过来跳着用手扇了我一个耳光,当时扇我时李**还用胳膊挡了一下但是没挡住。对方打完我后,我的同学都不干了,想上去和那个人打架,但是被韩**的父亲拦下了,然后我们就回家了,韩**他们也回家了。在美宝书社门前我没参与打架,我给李**、刘**他们看着书包了。

9、公安机关2015年4月28日对张**做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初二(一)班和初二(四)班的同学发生纠纷,参与纠纷的有我们初二(四)班的班杜*、刘**、孙**、李**和我,初二(一)班的有张**、张**、韩**。我们两个班同时在双闸中学的体育场上上体育课,我们初二(四)班跑完圈以后,看到操场上有一个足球,我们想着拿来踢着玩,我过去拿球的时候,韩**、张**、张**三个人说球是他们班拿来的,同意让我先拿走,我拿走没走几步,他们就又跟我把球要回去了,我就先回去了。他们班跑完圈以后,他们班在哪里踢球的时候我过去跟他们问他们是否踢比赛,他们说不跟我们玩,让我们拿自己班的球去自己班的地方玩去,我就回去了。我在往我们班的位置走的时候,他们就把球踢到我们班玩的地方来了,韩**让我们班的同学把球给捡回去,我和刘**等人就说不给他捡,让他们自己捡,我们班程立刚就把球给扔到我们站的位置来了,我们又把球给韩**扔回去了。后来,韩**把我叫过去跟我说:“你有心气啊,不服的话,下午别走”,我说:“无所谓,你随便”,然后我们就各自玩去了。下了体育课,我们在1号教学楼的二楼厕所里,我和刘**、孙**、李**正好碰见张**、张**、韩**三个人,李**先进去的,李**问着我们几个人说:“你们不服的话,有本事等着放学别走”,张**、张**也跟着骂街,李**也还口骂他们,他们一边骂街一边走出厕所了。到了晚上放学以后,我们初二一班和初二四班都在四楼,我和其他人先行下楼踢球去了,杜*收拾东西下去的晚点,我们班下楼需要经过他们班的教室,我和其他人经过的时候,他们三个人正站在教室的后门处不知道干什么呢,我们在操场上刚踢了两三分钟球,孙**跑下楼告诉我们说杜*在楼上被韩**、张**、张**他们给堵了,我们就开始往楼上走。我、孙**、刘**、李**走到放标本旁边的楼梯二楼的时候,正好碰见杜*,我们五个人从二楼楼道走到靠边厕所的楼梯这边来,想着找找他们三个人,结果正好看见他们三个人从厕所这边的楼梯三楼上正好下来,我们就碰在一起了。他们三个人说,有本事到学校外边解决去,我就和刘**先行下楼去推车子了。我们走出学校以后,我们走到双**小区的美宝书社门前的时候,看到他们张**和张**在美宝书社门前的空地上站着,韩**在美宝书社的门口内侧站着呢,我们五个人就都走过去了,张**和张**的其中一个,他们两个是双胞胎,我们也分不太清,对李**说:“有本事你打我啊”,李**往前走了一步,对方就推了李**一把,李**差点倒了,李**和对方打起来了,另一个兄弟也跟着上手帮着打李**,我和刘**、杜*就想着上前帮李**,结果被初二二班的张*给拦下了,他把我们俩劝住了,杜*上前和张**和张**的另一个兄弟打起来了,孙**在我们后边也没有动手。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喊了一声不让我们在那里打了,我们就都散开了。我们五个人就都去双**小区的楼与楼之间的过道上去了,他们三个人没有跟过去。过了一会儿韩**他父亲领着一个黄头发的男子从美宝书社的楼前拐到我们站的地方,黄头发的男子问韩**谁打的你呀,韩**指着杜*说是杜*打的,黄头发的男子走到杜*跟前跳起来抽了杜*一个嘴巴子,韩**的父亲说都是孩子们,不好好学习,打什么仗啊,都散了吧。韩**还想着冲上来打我,被他父亲给拦下来了。然后我们都散了,韩**临走的时候还说以后过段时间还堵我们。

10、公安机关2015年5月22日对李**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我们四班和一班的人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为踢足球的事产生了口角。那天下午我们班和一班一起上体育课,张**问韩**一起踢球吗,韩**说不踢。后来他们班把球踢到我们这来了。韩**让我们班人给他们捡球去。我们班的张**把球扔过去了。韩**就把张**喊过去了,他们说什么我没听见,后来他俩就骂起来了。下课后我和刘**、孙**、张**、杜*,李**上厕所,碰见了韩**、张**、张**。我就问韩**说:“你俩怎么回事怎么还闹起来了呢?”韩**指着我们说:“不服定点,放学门口。”然后他们就都走了。放学之后我们就去操场踢球去了,孙**下来对我们说杜*在楼上让一班的给打了。于是我就和刘**、张**、孙**、李**上了楼。到了二楼楼道碰见了一班的张**、张**、韩**,我们想动手打他们,但是被其他班的人给拦下了没打起来。其他班的人说别在学校打架,有老师。韩**说去美宝书社。说完他们就走了。我和刘**、杜*、张**、孙**就一起往美宝书社走。当时张**、张**、韩**已经在那里等着我们了。张**对我说:“你个怂货有种打我”我说:“你想干什么?”张**就用手推了我肩部一下,我就还手跟他打起来了,我们就拳打脚踢的互相打对方,我打到他什么部位,他打到我什么部位我忘了。之后张**就上来帮着一起打我,我一伸腿,张**抱着我的腿就把我摔倒在地上了。刘**就帮我打,但他打的谁我没看清。后来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把我们都哄散了。我们班的几个人就走到美宝书社旁边楼群过道处说话去了。过了一会儿,张**、张**、韩**带着韩**的父亲还有一个20多岁的男的就朝我们走过来。那个20多岁的男的问韩**是谁打的你,韩**就指着杜*说是他们打的,之后那个20多岁的男的就打了杜*一个嘴巴子。韩**的父亲就把那个20多岁的人给拦开了。韩**的父亲对我们说你们都好好上学,别打架。韩**看见他父亲来了就对张**拳打脚踢,韩**的父亲在那拦着。之后韩**的父亲就带着他们走了。后来我们也都回家了。

11、公安机关2015年5月31日对孙明伟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体育课时我们初二四班和初二一班在操场上上体育课,当时一班有一个足球踢到我们班站队的这边了,一班的韩**找我们班要球,张**说我们先踢会,韩**因为这个和张**吵了几句,后来下课张**他们去教学楼里的厕所了,我回教室了,等张**他们回来教室后,张**告诉我,让我放学别走,他们要和一班的韩**他们打架。当天放学后我和杜*在教室学习没走,刘**、张**、李**三个人下楼踢球去了,过了一会儿杜*也想下楼踢球,杜*从教室出去后,我就跟出来了,杜*从楼道里*走到初二一班和初二二班中间处的时候,被韩**他们拦住了,然后韩**过来就推杜*,然后杜*就和韩**打起来了。于是我就跑下楼去操场喊张**、刘**、李**去了。等我们四人从楼下跑上来时我们和韩**他们在二楼楼梯处遇上了,然后刘**和韩**他们又厮打起来了。张**当时也动手了,后来双方被在场的同学拉来了。刘**先下了楼对韩**说“走,出去”,然后双方陆陆续续的往外走,走到校外附近的美宝书社门口时张**、张**在美宝书社门口站着,韩**在他们两人身后,李**过去和张**说了几句话,当时人太多,很乱,我没听清他们说的什么,然后李**和张**厮打起来了,这时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把我们双方从他书店赶走了,李**他们就都走到书店旁边的楼群过道里去了。李**几个人在旁边的楼群过道等了一会儿,韩**、张**、张**就过来了,当时韩**的父亲也来了,还带着一个人,他们过来后跟韩**父亲一起来的那个人就问韩**是谁打的他,韩**指着杜*说是他,这个人过去用手打了杜*一个嘴巴,后来被韩**的父亲拦下了,韩**的父亲就把我们都哄走了。

12、公安机关2015年5月22日对刘**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第三节课,我们初二四班和初二一班都是体育课,我们都在操场上上课。当时他们班在踢足球,我们班张**问对方一起踢球行吗,韩**说不行,我们班没球踢了就在操场上坐着,后来他们班在踢球的过程中把足球踢到我们班坐的地方来了,我们班的同学程**把足球捡起来,张**说给他们扔回去,结果程**把足球扔到我和张**等几个人这边来了,张**就把足球给对方扔过去了。韩**就叫张**过去,并说:“你不服呀,有本事放学别走”,张**什么也没说就走回来了。下课以后我和李**、孙**、张**、杜*去教学楼的二楼厕所上厕所,在厕所里我们正好碰见韩**、张**、张**,李**就问韩**和张**因为什么发生冲突,不知道为什么韩**就急了,韩**说:“有种放学你们都别走”,旁边人们就说这点事至于吗,然后他们几个人就走了。放学以后,我们四班的几个人是校足球队的,我们放学以后在操场上踢球了,孙**和杜*是学习小组的,他们俩在四楼的教室学习了,孙**跑到操场上给我们说,杜*在四楼被一班的韩**他们给打了,然后我们四班的几个人就都往楼上走,我们走到教学楼的后边楼梯处往上走,在一楼处碰见杜*,我问杜*挨打了吗,杜*说被他们打了,我们一起往上走,走到二楼的楼梯处正好碰见韩**和张**、张**他们从三楼的楼梯往下走。然后我问他们,你们这么多人打一个想干什么呀,韩**说:“打了怎么着吧”,我们双方正想着动手打架,被二班的和五班的人们给拦开了,我记得有二班的张*等人和五班的高*等人,韩**就说让我们到美**社等着去,然后我们双方就都走了。我和李**、孙**、张**、杜*一起走到美**社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就在美**社门口站着呢,我们就走过去了,张**说:“有种你们过来打我呀”,李**就过去了,两个人就打起来了,然后张**就上手帮着张**打李**,我就帮着李**打张**和张**,我们四个人就打在一起了,美**社的老板出来说都别打了,初二二班的张*等人就把我们拉开了,我们就都不打了。然后我们几个人就都跑到双兴东里的楼间的过道里站着去了,过了一会儿,韩**领着他父亲,还有一个和他父亲一起来的黄头发的年轻男子,黄头发的男子问杜*是谁打的他,韩**指着杜*说他打的,黄头发的男子就抽了杜*一个嘴巴子,我们四班的几个人就上前给拦开了。然后韩**的父亲跟我们说都是一个学校的好好学习,都别打架,然后我们就都走了。

13、公安机关2015年5月7日对李**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我们初二四班是下午五点十分左右放学的,我走着放学回家,我走到双**学前面的双兴东里小区的美宝书社门前的时候,看到初二一班的韩**、张**、张**正在美宝书社门前的空地上站着呢,初二四班的刘**、张**、杜*、李**、孙**等一帮人就过去了,孙**对韩**、张**、张**三个人说:“不服你们就来打我们”,韩**说:“先不打,等到星期六咱们喊人再来打”,张**走到李**跟前指着李**说的什么我没听见,然后两人就开始拳打脚踢的互相打,刘**过去被张**给拦住了,刘**说都别打了,张**说别仗着你们人多欺负我们,刘**和张**两人就互相打嘴仗,互相推了几下,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喊了一句:“都别在这里打了,一会儿把你们家长都喊来”,然后双方就都散开了。初二四班的人们就都走到双兴东里的楼群的过道里去了,初二一班的三个人就在美宝书社门前站着了,过了一会儿韩**的父亲和一个年轻点的男子一起走过来了,韩**、张**、张**三个人领着韩**的父亲和那个男子也走到双兴东里的楼群过道里,韩**说:“我被他们班几个人给打了一顿”,韩**他父亲说都是同学,别打了,打坏了谁负责呀,杜*说:“不是我们先打的,是你们家儿子先骂的我们”,张**说:“我们没打他,你儿子张嘴骂我们了”,韩**的父亲急了就推了张**一把,张**和杜*他们就想着往前凑,韩**的父亲又推了张**一把,和韩**父亲一起来的男子拽着杜*的上衣抬起手来想抽杜*嘴巴子,结果被韩**的父亲给拦下了说:“别打孩子啊”,那名男子也没有打上杜*,就把杜*给推开了。然后就走了,后边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14、公安机关2015年5月4日对于欣*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我是初二五班的,2015年4月16日下午四点左右下课的课间,当时初二一班和初二四班上的体育课下课,在1号教学楼的二楼的男厕所里,李**骂了韩**,韩**急了,刘**、李**、孙**、张**他们四个人想着动手打韩**,被我和高*、张**、张**给拦开了,双方就都离开了。后来在五点左右的课间,我们班因为加课没有放学,初二一班和初二四班的都放学了,我和高*在二楼的楼道里初二五班的门前处站着,刘**下来跟高*说,原话我记不好了,意思是他们想着打韩**,叫高*帮忙去打韩**,高*说:“都是一个学校的,打什么打,别打了”,这时张**也下楼来到我们跟前,高*就劝刘**和张**不要动手了,劝了几分钟我们班上课了,我们就回教室了。后边的事我就不知道了。但是我没看见他们动手。2015年4月16日我们班是下午五点四十分放学的,我和同班同学崔**、高*走出校门走到双闸村双兴东里小区的美宝书社的时候大约是六点左右,我们看到美宝书社门前的空地上围着一帮人,我问了一句,这么多人干什么呢,高*说可能要打仗,我问是谁打谁,高*也不知道,我们就一起骑车子走了。

15、公安机关2015年5月4日对张凌*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我是初二二班的学生,2015年4月16日下午5点多,我放学回家路过美宝书社的时候,看见张**和李**吵架,吵得什么我忘了,就是互相骂对方的话,孙明伟也帮着李**骂张**了,骂着骂着李**就踹了张**腿部一脚,张**也踹了李**一脚,踹到什么部位了我没看好,之后张**帮着张**,张**、杜*帮着李**,双方就打到一起了,他们都是拳打脚踢的打对方,但具体打到什么部位了我没看清,刘**也想动手,但被我和张*拦下了,后来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说了句话,说的什么我忘了,之后他们双方就都不打了,四班的几个人就往楼东面的过道去了,一班的三个人也去了离四班的人有一段距离,过了一会儿韩**的父亲开车来了,跟韩**说了几句话,说的什么我没听见,之后韩**带着他父亲也去了楼之间的过道处,在那里他们干了什么我看不见,过了一会儿,韩**的父亲开车拉着张**、张**、韩**开车走了,我也走了。

16、公安机关2015年4月20日对刘*祥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5点多,我正在我的书社待着,看见外面来了几个中学生,看样子是要打架,我就出去跟他们说:“都给我躲开这,别在我这打架”,我看见其中有韩**,我认识他父亲韩**就给他打了电话告诉了他这件事。之后那一帮学生就往我书社东侧的过道处走了,我就没管这事。

17、公安机关2015年4月28日对韩*宇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我是初二五班的,2015年4月16日下午5点半左右,我放学回家路过美宝书社的时候看见张**等他们一群围在一起吵架,具体吵的什么我没听清楚,一方是张**、张**、韩**,另一方是杜*,李**,刘**,他们都是拳打脚踢的打对方,但具体谁打到谁什么部位了我没看清,后来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后把他们哄走了,四班的几个人去了书社东面的楼群,张**他们三个人去哪了我没注意,过了一会儿韩**的父亲和一个20多岁的男的来了,韩**就带着他们两个人去找四班那几个人去了,那个20多岁的人见了杜*就打了杜*一个嘴巴子,打的哪边的脸我记不清了,打完之后韩**的父亲就把那个20多岁的人拦开了,拦开之后韩**的父亲对四班的几个人说让他们都别打架了,让他们好好学习,之后我就走了。

18、公安机关2015年5月10日对高淼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我是初二五班的,2015年4月16日下午5点半左右放学后我准备回家,路过二楼楼梯口处,看见一班和四班的人在那吵架,吵得什么我忘记了,之后他们想动手被我和陈**等几个人给拦开了。那天下午放学后,初二一班和四班的几个人打架了,我知道一班有韩**、还有一对双胞胎,四班有刘**、张**、李**,还有几个我不认识。放学以后我路过美宝书社时看见那里围了好多人,于是我就过去看了看,我看见有好多人围着一班和四班的几个人,后来他们就打了起来,但是我没看见有谁动手了。后来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把他们都哄走了。过了一会儿,韩**的父亲来了,他说让他们好好学习别打架,之后他开车拉着韩**还有那一对双胞胎就走了。

19、公安机关2015年5月10日对贾**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我是初二二班的,2015年4月16日下午放学以后我路过美宝书社时看见那里围了好多人,于是我就过去看了看,我看见他们五六个人正在吵架,吵得什么我记不清了。之后双方就都拳打脚踢的打到一起了,当时很乱,我也没看清谁打到谁了。后来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了把他们都哄走了,之后我也回家了。因为我刚转到初二年级,打架双方叫什么名字我不太清楚,只知道一班两个人叫张**、张**,动手的还有三四个人,我不知道他们叫什么名字。

20、公安机关2015年5月10日对刘**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我是初二二班的,2015年4月16日下午我看到我们年级的同学打架了,第一次打架是下午五点二十分左右,我看见动手的有初二四班的刘**、李**,对方是初二一班的韩**、张**,当时四班的孙**、杜*、张**,一班的张**都在场。那天放学以后我路过二楼楼梯口处看见一班和四班的几个人在那吵架,刘**指着韩**他们说:“你们仗着人多欺负杜*,”韩**说:“我们没有。”之后刘**和李**就与韩**和张**相互推搡对方,我们见状就把他们都拉开了。第二次是在下午五点半左右,我出了学校路过美宝书社的时候,我看见一班和四班的人在书社门口又吵起来,我听见张**对四班的人说:“你们说这事怪谁吧!”之后他们说的什么我没听清,后来李**就推了张**肩膀一下,张**还手推了李**一把,刘**就帮着李**两个人一起用拳头打张**的头部,张**也还手打到李**的胸部几拳,后来不知怎么地他们双方就散开了,过了一会儿我看见韩**的父亲来了,之后我就走了。

21、公安机关2015年4月22日对王**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我们初二一班和初二四班在双闸中学的体育场上上体育课,我和张**、张**、韩**踢球的时候,不小心把足球踢到初二四班,韩**说让对方帮着把足球踢回来,对方不帮着踢回来,还把我们的足球往远处扔,后来我们一起过去要足球,张**就表示不给我们球,张**和韩**就吵了几句,双方也骂了几句,我们就把足球要回来。后来双方因为这件事就打起来了。我上完体育课,我和张**、韩**一起去的1号教学楼二层的厕所上厕所,刘**、张**、杜*、李**到了厕所,李**走到韩**跟前,抓着韩**的衣服领子抽了韩**一个嘴巴子,他们说“你们班的够牛的啊,放学后别走啊”,他们班跟着好多人就开始动手打我们三个人,我拉着张**和韩**就跑走了回教室上课去了。我们放学后,杜*到我们一班这边来的,张**看见后从教室的后门追上了杜*,两个人在一班旁边的楼道里就打起来了,后来杜*就顺着楼梯跑走了。我和张**、张**、韩**四个人收拾书包就往反方向走了,我们顺着厕所旁边的楼梯往下走,走到了二楼的楼梯间的时候,我们四个人正好碰见初二四班的一帮男生,其中就有刘**、张**、杜*、李**,李**首先动手打的韩**,然后张**和张**就上前帮着韩**打对方,双方就打起来了,乱打在一起,因为对方人多,张**、张**、韩**被对方打了,我和初二二班的张*和张**等人就上前给双方拦开了。然后我和张**、张**、韩**还有二班的张*和张**就一起走了。我们走出了学校以后,我们走到双兴东里小区的美宝书社的门前的时候,我们几个人在那里站着,刘**、张**、杜*、李**领着一帮人过来了,李**首先走过去要打张**,张**就还手两人就打起来了,初二四班的刘**、张**、杜*等几个人就冲上来拳打脚踢的打张**,韩**和张**想着上来帮忙被初二四班的李**给拦下了。然后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把他们都给哄散了。他们就都走到双兴东里小区的楼群里去了,我就回家了。

22、公安机关2015年5月31日对陈**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放学后我准备回家,走到二楼楼梯口时我看见韩**和李**正在打架,他们互相撕扯着对方并用拳头打对方。旁边的刘**、孙**、张**、张**在旁边拉仗。拉开以后张**和张**说别在学校打架,有事去外面解决去。说完之后,张**、张**、韩**就走了。于是我也走了。下午五点四十分左右,我放学骑自行车回家路过美宝书社时,看见一班和四班的人在书社门前打架了。我看见张**和李**两个人拳打脚踢的互相厮打。后来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就把他们哄走了。四班的几个人就去了美宝书社东面的楼群过道处,我也跟着他们过去了。过了一会儿韩**的父亲和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还有韩**、张**、张**走了过来。韩**指着杜*说是他打的我。说完那个30岁左右的男子就打了杜*一个嘴巴子。韩**的父亲就拦着他让他别动手。过了一会儿,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韩**就用拳头打了杜*胸部一拳,之后他们两个人就拳打脚踢的打到一起了。一班的张**、张**与四班的刘**、李**也都打了起来。他们六个人就打在一起了,具体谁打到谁了我没看清。后来韩**的父亲还有几个人就把他们拦开了。拦开之后韩**的父亲开车拉着那个30岁左右的人还有韩**、张**、张**就走了。

23、公安机关2015年6月3日对李**作的询问笔录,其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放学我在回家的路上,路过美宝书社门前时,我听见一班的张**、张**与四班的张**、李**对着骂对方,张**和张**是双胞胎我分不清他们,我看见他俩其中一个人对李**说:“有本事你打我。”李**过去骂他了但没动手打,张**、张**其中一个就推了李**肩膀一把,李**在后退的过程中踹了对方一脚,踹到什么部位了我没看清,之后两个人就撕扯到一起了,我就上去拉架,我用一只手拉住李**用另一只手推了对方一把,之后我们就把他们给拉开了,这时美宝书社的老板出来把他们给哄散了,我们四班的人就去书店东侧楼群过道处了,过了一会儿有一个20多岁的男子朝我们这边走来问我们刚才谁打架了,杜*就争着说是他打的,那个20多岁的人就打了杜*一个嘴巴子,他还要打杜*,被紧跟着赶来的一个四五十岁的人给拦住了,那个岁数大的人说都别打架了,都好好学习,韩**见有大人来了,还想踹李**他们,但都被那个四五十岁的人给拦住了,之后他们就都走了。

24、天津**水沽医院出具的天津市公安局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1份,证明杜昊头皮挫伤、左耳挫伤、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面颊部挫伤、左**挫伤、左下第2前磨牙、第1磨牙第2磨牙震荡。

25、天津**大港医院出具的天津市公安局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1份,证明韩**头外伤、面部挫伤、胸壁软组织挫伤。

26、天津**大港医院出具的天津市公安局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1份,证明张**外伤、软组织挫伤、左腕部挫伤、右大腿软组织挫伤、前胸挫伤。

27、天津**大港医院出具的天津市公安局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1份,证明张**软组织挫伤、左眼球钝挫伤。

经当庭质证,原告杜*对本院调取的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有异议,对其陈述的过程不认可;对证据3、4、5、6、7认为不真实;对证据8、9、10、11、12无异议;对证据13认为刘**实际打了杜*,当时人太多,证人不可能看的很清楚;对证据14无异议;对证据15有异议,认为其既然看见韩**的父亲,也应看见刘**;对证据16、17、18、19、20无异议;对证据21不认可;对证据22、23、24、25、26无异议;对证据27认可,但对打架是事不认可。诸被告对本院调取的证据1张洪星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证据2韩汝*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证据3韩汝*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证据4刘**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证据5张一×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证据6韩**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证据7张二×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证据8杜*的询问笔录有异议,对真实性不认可;对证据9张士宣的询问笔录有异议,对真实性不认可;对证据10李泓辰的询问笔录有异议,对真实性不认可;对证据11孙明伟的询问笔录有异议,对真实性不认可;对证据12刘庆泽的询问笔录有异议,对真实性不认可;对证据13李*的询问笔录不认可;对证据14欣冉的询问笔录不认可;对证据15张凌*的询问笔录不认可;对证据16刘会祥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证据17韩庆*的询问笔录不认可;对证据18高淼的询问笔录不认可;对证据19贾莉越的询问笔录不认可;对证据20刘培欣的询问笔录不认可;对证据21王**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证据22陈**的询问笔录不认可;对证据23李**的询问笔录不认可;对证据24杜*的诊断证明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关联性;对证据25韩**的诊断证明无异议;对证据26张二×的诊断证明无异议;对证据27张一×的诊断证明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分析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3、4、5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2不具有合法性,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不予确认。本院调取的证据1系张**、张**父亲的陈述,本院根据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本院调取的证据2、3、4系韩**父亲的笔录,本院根据其他证据予以考虑;本院调取的证据4、5、6、7、8系案件当事人,本院将根据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本院调取的证据9、10、11、12系纠纷的参与人员,本院将根据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本院调取的证据13至23系原、被告同学的陈述,本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综合考虑;本院调取的证据24、25、26、27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根据本院认定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张**、张**、韩**、杜*、张**、李**、刘**、孙**均系八里台双闸中学的学生。张**、张**、韩**为八年级一班;杜*、张**、李**、刘**、孙**为八年级四班。2015年4月16日下午八年级一班与八年级四班上体育课时,韩**与张**因踢足球问题产生纠纷。后张**、张**以及韩**因此事在双闸中学校内以及校外与杜*、李**、刘**、张**、孙**等人相互厮打。后刘庆生赶到与杜*产生纠纷,造成韩**、张**、张**、杜*受伤。

原告杜*于2015年4月17日到天津**水沽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共计7天。在原告住院期间,在2015年4月23日到天津**心医院耳鼻喉门诊治疗,原告共计花费医疗费3266.26元,经诊断原告杜*的伤情为:头皮挫伤、左耳挫伤、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面颊挫伤、左**挫伤、左下第2前磨牙、第1磨牙、第2磨牙震荡。

庭审中,原告主张原告住院7天期间由其父护理,每天按150元计算,护理费为105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张**、张**、韩**均系同年级同学,遇事本应冷静处理。在纠纷中原告与被告张**、张**、韩**均有骂街、动手的行为,对纠纷的发生均有一定的过错,被告刘**在韩**与其他同学发生纠纷后未能正确处理,故刘**亦有一定的过错,故双方应各承担50%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双方均系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被告张**、张**、韩**均未成年,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被告张**、韩**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的损失包括:①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的医疗费损失应为3266.26元。②护理费,原告住院7天,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故护理费的标准按天津市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业标准每年33882元计算,数额为649.79元。③交通费,根据原告就医的实际情况,本院酌情考虑400元。④营养费,根据原告的伤情酌情考虑200元。

综上,原告的损失共计4516.05元,被告张**、韩**、刘**应承担50%,即2258.03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韩**、刘**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杜*各项经济损失2258.03元。

二、驳回原告杜*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杜*承担75元,被告张**、韩**、刘**承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南民一初字第3451号
  •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判决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杜*,学生。

  • 法定代理人杜连旺(原告之父),农民。

  • 被告张**。

  • 法定代理人张云秀(被告张二×之母)。

  • 委托代理人祝长虹,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刘俊菲,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张一×。

  • 法定代理人张云秀(被告张一×之母)。

  • 委托代理人祝长虹,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刘俊菲,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张**,农民。

  • 委托代理人祝长虹,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刘俊菲,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韩**。

  • 法定代理人韩汝健(被告韩××之父)。

  • 委托代理人祝长虹,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刘俊菲,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韩**,农民。

  • 委托代理人祝长虹,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刘俊菲,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刘**,农民。

  • 委托代理人刘俊菲,天津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员翟洪凤

  • 书记员林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