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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公司与天津纳**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天津**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纳**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10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83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朱*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津0104执832号
  •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通知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天津**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西区7号楼512单元,组织机构代码证07310121-6。

  • 法定代表人邱**,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许波,天津众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叶舟,天津众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执行人天津纳**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南马路与西马路交口东北侧如意大厦1-1-173,组织机构代码证32856125-8。

  • 法定代表人杨**,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赵国胜,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