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梁*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以已经与被告梁*协议离婚为由,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自愿提出的,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黄*,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谢殿宝,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女,汉族。
审判人员
审判员祝光旺
书记员翟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