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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李*等与张**、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4年10月30日

待裁事项:原告卢**、李*、杨**、蒙显祺未按时缴纳转普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按撤诉处理。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原告卢**、李*、杨**、蒙**已预交6900元),由原告卢**、李*、杨**、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兴民二初字第1319号
  •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卢震洲。

  • 原告:李*。

  • 原告:杨**。

  • 原告:蒙显祺。

  • 上述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栗占武,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述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若琛,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 被告:张**。

  • 被告:许**。

  • 上述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真武,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

  • 第三人:黄**。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黄艳

  • 人民陪审员何贞

  • 人民陪审员肖楠

  • 书记员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