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4年10月30日
待裁事项:原告卢**、李*、杨**、蒙显祺未按时缴纳转普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按撤诉处理。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原告卢**、李*、杨**、蒙**已预交6900元),由原告卢**、李*、杨**、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卢震洲。
原告:李*。
原告:杨**。
原告:蒙显祺。
上述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栗占武,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若琛,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
被告:许**。
上述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真武,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
第三人:黄**。
审判人员
审判长黄艳
人民陪审员何贞
人民陪审员肖楠
书记员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