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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河南**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于2016年5月1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4)解民二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4)解民二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0802执138号
  •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张**,女,1976年3月7日出生,汉族。

  • 被执行**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友谊路18号。

  • 法定代表人郭**,经理。

  • 委托代理人王国鹏,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苗滋滨

  • 审判员宋海燕

  • 审判员程志猛

  • 书记员郑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