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

地区

法院

律师信息

律所

律师

当前条件:
清空所有条件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列表

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9

  • 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惩处。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姚*自愿认罪,且其居住地的司法机关愿意提供帮教,故决定对被告人姚*适用缓刑。涉案被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予没收并销毁。综上,为严肃国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

  • 马**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上海**限公司、顾*等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查相关证据,被告人马*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南通均得发工**公司由其实际投资、经营;公司主要生产日化产品,但未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日化产品的品牌,是其根据客户定单的要求组织生产;产品包装盒及包装盒上的商标,是其让印刷厂加工;其公司在化妆品、清凉油上注册过u0026amp;amp;ldquo;fishenu0026amp;amp;rdquo;、u0026amp;amp;ldquo;babou0026amp;amp;rdquo;商标,但因为没有知名度,销售不出去,没有规模生产;其为了企

  • 阳光财产**溪中心支公司就孙**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孙**、孙**、普**、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

    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认为,你公司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 王某某寻衅滋事罪再审刑事通知书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 孙某某寻衅滋事罪再审刑事通知书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 陈**贪污罪再审刑事通知书.doc

    本院认为,申诉人陈**在任某乡财政所出纳员,代管该乡计划生育经费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匿单据的方法非法侵吞公款,数额较大,有证人证言和书证等证据佐证,并经庭审查实,申诉人陈**亦如实供认,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类的保管期限为15年,由于时间原因相关部门已不能提供完整会计档案,且申诉人陈**称“我把以前证据毁灭了”。因此,申诉人陈**所持“新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纳。

  • 孙**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经本院复查认为,本院(2013)青刑二终字第198号刑事裁定认定你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与本院复查以及原判认定的事实不相符,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立案再审的法定条件,因此,本院决定驳回你的再审请求。

  • 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检察院诉于理想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申诉复查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于理想不服本院(2012)新少刑初字第0027号刑事判决进行申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再审情形之一,再审事由才能成立,才能对生效裁判启动再审。本院在审查中,通过调阅原审卷宗材料,并结合申诉人于理想在申诉状中所反映的申诉意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后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本案中,有证据证实,你于2012年4月19日下午,将在网上结识不久的网友涂某某从扬州带至连云港,先后

  • 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王**不服本院(1992)刑判第76号刑事判决进行申诉,必须符合《中华人**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再审事由才能成立,才能对生效裁判启动再审程序。本案在审查中,通过调阅原审卷宗材料,并结合申诉人王**在申诉状中所反映的申诉意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评议后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论处

文书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