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什么时候设立

更新时间:2021-01-07 16:06: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是动产,也不是不动产,它是一种权利,我们知道动产自其交付时发生效力,不动产自其登记时产生对抗效力,那么土地经营权什么时候设立,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土地经营权什么时候设立

  一、土地经营权什么时候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消灭:

  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3、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自其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需要经过登记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登记不是该权利发生效力的条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经营权什么时候设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长期经营权与土地永久经营权有差别
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土地经营权确权和土地经营权全权是什么意思
您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包括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户口已迁至工作地点,是否有权将我在本村的土地划归为集体所有!另外现在什么土地经营权30年不变是在什么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在承包期内,只要这个家庭还成员仍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就由这些成员继续承
潮州征收诉讼程序是什么
流程如下:1.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
萍乡征收该怎么样给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条例是: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法律依据:
我在农村有自己的土地,怎样才能拥有自己的土地?
农村人口转城市户口后,土地的处理方法如下:1、单纯的个人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2、全家迁入小城镇、县城落户的,由承包方自愿交回土
寻找哪个部门的土地确权纠纷
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拆迁分配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拆迁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对其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法律依据:《农
大庆征收可以如何计算安置费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吉林征收可以如何计算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条例是: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