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地产转让需要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1-05-20 17:15: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偶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交易行为其中就有房产转让,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就是房产转让行为,那么,抵押房地产转让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抵押房地产转让需要的条件

  一、抵押房地产转让需要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之所以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上述规定,其意义在于:解决房地产转让突出存在的“炒地皮”、投机牟取暴利的现象,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法中总结了我国一些地方和实践经验。如深圳市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外,要求投入开发房屋建设的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25%;上海市、海口市等地也有类似规定。与此同时,也参考了国外关于禁止土地投机的规定。如日本《土地基本法》第4条规定:土地不准作为投机交易的对象。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但是,考虑到目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现实,同时也考虑到土地的利用效能和经济价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及土地收益的处理作出规定,另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也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释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在实际运作中分两种情况:

  (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里所说的:“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包括:(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下列目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2)私有住宅转让仍用于居住的。(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4)同一宗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二、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房地产转让最主要的特征是发生权属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转让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同时规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做出此项规定的目的,就是严格限制炒买地皮牟取暴利,并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合法请求人的申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地产权利,如查封、限制转移等,在权利受到限制期间,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根据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决定收回出让或划拨给他人使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的决定,在国家依法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之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行转让土地使用权。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共有房地产,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所共同拥有。共有房地产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能因某一个或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

  5、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致使该项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转让该类房地产,可能影响交易的合法性,因此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产权登记是国家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的法定手续,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分类

  1、房产抵押贷款房地产是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形态,房屋是不可移动的;因此,房产抵押就连同房产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这也是符合房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规定。

  2、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一些在建工程也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在建工程抵押和房产抵押贷款是完全不相同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用途一般是为了企业或个人资金问题的解决,而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却不是,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必须是为了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要资金的解决。

  3、房屋期权抵押贷款房屋期权也是一种债权,在一些地方性的立法中,这种期权是可以进行预告登记的,也是可以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此时的预告登记主要是为了保全一项以未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目的的请求权而设定的权属登记。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指上述情形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抵押房地产转让需要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要转让房地产的,是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的,并且需要缴纳足够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办理抵押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然后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以房屋抵押为例: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
经营代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建议咨询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向个人借款,需要以房产抵押。怎么做才有法律效力?
签订抵押合同,并且抵押合同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
包括土地费用
他以公司的名誉将其中的一本房产证和土地证拿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是不是违反了“房地合一
如果是一处房地产(即一本土地证一本房产证),只拿土地证(即土地使用权)去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问这宗抵押登记有没有效?
我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做了贷款担保人我需要帮他还吗?
法律分析:你不知情,未在协议上书面同意担保或者电话中口头同意担保, 这是非法无效的,甚至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你朋友和贷款公司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债权转让之通知义务之承担者
债权转让中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只要债权人通知到债务人,并且债权人是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
给别人担保现在想解除怎么弄?
如果是民间借贷,那么借款到期后6个月,你就脱保了
网上抵押号6000一个月还9000这种属于什么
网上办理动产抵押流程如下:1、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登记书;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3、材料齐全的
你好夫妻俩借款人男方死了还需要担保人,担保义务吗?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