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正式抵押登记后果

更新时间:2021-05-21 16:45: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定金、质押及留置,在实践中,抵押已经被大家广泛运用。那么不办正式抵押登记后果是什么?抵押登记机关有哪些?抵押登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办正式抵押登记后果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不办正式抵押登记后果

一、不办正式抵押登记后果

(一)抵押合同有约定的情形

1.抵押合同约定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从该条规定可知,除法律规定外,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生效要件。那么此种情境下,未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导致抵押合同未生效,负有办理登记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登记需要双方配合才能完成的,对办理抵押登记负有共同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抵押合同就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未设立的责任进行了约定,如事先约定抵押权未设立的违约金责任,或约定抵押权未设立时,抵押合同债务人需就主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种情形下,抵押合同债务人如存在违约,则应承担违约金责任,或就主债务向抵押合同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抵押合同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非归因于抵押行为转换为保证担保行为,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抵押合同无约定的情形

抵押合同虽未约定抵押权未设立时的违约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设立须经登记,也就是说抵押登记应属抵押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因此,如因抵押合同债务人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债权人可以向抵押合同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包括要求抵押合同债务人继续协助其办理抵押登记,或赔偿其损失。

关于损失赔偿的范围,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又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抵押合同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赔偿抵押合同债权人的损失,而非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理由是抵押登记未办理,那么抵押权就没有设立,不能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另有观点认为,抵押合同债务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能够得以正常履行时,抵押合同债权人优先受偿的上限即为抵押物的价值,且抵押合同债务人对于抵押合同正常履行结果的预期既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抵押合同债务人因其自身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未设立的,承担损失赔偿的范围应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如果抵押合同当事人对未办理抵押登记的结果均应承担责任的,则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依照各方当事人的违约程度合理分摊损失赔偿责任。

二、抵押登记机关有哪些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机关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三、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规定执行:

1.对住房收取的,从现在按房屋价值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80元。

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我省规定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

4.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5.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据了解,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对住房抵押贷款者是一个重大利好,以贷款购买50万元的房产为例,以前办理贷款需要交纳抵押登记费为房屋价值的2‰,即1000元,而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是无论多大价值的住房的抵押登记费每宗只有80元。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动产可以不抵押登记,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办正式抵押登记后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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