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更新时间:2021-01-25 16:26: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双方当事人为了合作而签订了合同时,地役权就成立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话,地役权权利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了,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吧。
在哪些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一、在哪些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设定后,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法律赋予了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地役权合同是否有偿,由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约定。

  如果地役权为有偿,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地役权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役地人费用的,而且在一个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地役权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表明地役权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供役地权利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关系。否则,不仅对供役地权利人不公平,而且还会给其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三、地役权如何取得

  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设定地役权。主要表现为根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即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设定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也有用遗嘱等单独行为而设定的地役权的情形。

  2、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受让地役权。应注意的是:由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的让与应与需役地使用权的让与共同为之,并亦应有书面合同。

  3、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受让地役权。主要表现为继承取得。需役地权利人死亡时,需役地的权利由继承人继承,则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该地役权亦当然由其继承人继承。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在哪些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具体内容,阅读文章得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两个,一是地役权人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滥用签的这块地的;二是地役权人到期后不给钱,两次催告后也不给钱的情况。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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