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何续承

更新时间:2021-10-29 13:02: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的朋友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证,在其去世后,其继承人认为这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也可以一并继承,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呢,那么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何续承?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何续承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何续承

集体土地是不可以继承处理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屋还是一起继承的,除非有遗嘱排斥了一方的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户条件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三、集体建设用地能报建吗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集体土地是不可以继承处理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何续承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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