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房屋所有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方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两种形式。
1、依据遗嘱继承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对其死后房屋作为遗产时,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设立居住权,但须留出适当房屋由其配偶终身居住。
2、依据遗赠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例如,遗嘱指定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中的一部分,让自己的保姆终身或者非终身居住。
不论是依据遗嘱继承方式还是遗赠方式取得居住权,遗嘱生效后,还须进行居住权登记,否则不能取得居住权。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由上可知,房屋的所有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在设立居住权时,当事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并且在有关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吗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登陆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