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有何法律特征以及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更新时间:2022-06-30 16:2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包括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该权利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该权利是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该权利享有就质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等。当事人行使质权的方式包括折价、拍卖、变卖等。
动产质权有何法律特征以及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动产质权有何法律特征

  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有:

  1.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物交由债权人占有,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质权人占有质物实际上是取得了质物上的交换价值,在一般情况下,其只能占有质物,而不能使用、收益,因此,质权人的标的不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是物的交换价值,是为了保证特定债权的实现而设定,质权附随于债权而存在。

  2.动产质权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3.动产质权是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找法网提醒您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物才享有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

  4.动产质权是就质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

  1.折价,就是当债权到了清偿期而没有被清偿时,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协议,由质权人出价购买质物,从而取得质物的所有权。

  2.拍卖,在实践中这是动产质权实现的最主要的方式。

  3.变卖,这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简单易行。

  三、动产质权如何取得

  动产质权的取得包括: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包括动产质权依设定而取得和依让与而取得两种情形,分述之如下。

  (1)质权合同的订立动产质权为意定担保物权,当事人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此质权合同,可以是独立于主债权合同的质权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质押条款。

  (2)依让与取得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动产质权

  (1)因时效而取得

  (2)依善意而取得动产质权

  (3)因继承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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