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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孳息是什么意思
    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需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而增值利益是该物本身的交换价值增加,并不要求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所以,增值利益既不是天然孳息,也不是法定孳息。孳息是原本的物衍生出来的,就好比一头猪,怀着猪仔,这个猪仔就属于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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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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