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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新产假规定指南

更新时间:2020.11.24    浏览量:

摘要

产假虽是女职工的一种特殊权益,但不是一直不变的,会根据时间地点来变动,因此怀孕女职工在向公司申请产假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当地产假新规定。那么关于新产假规定重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随找法的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

重庆的新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2020年重庆市产假最新规定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20日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婚假从以前的5日调整为15日,男方可休护理假15日。另外,从2017年1月1日起,增加产假30日。

婚假调整4月1日起增加10天

《通知》规定,2017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五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五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2017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产假调整从今年起增加30天

2017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修订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护理假调整4月1日起男方可休15天

2017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作为事实婚姻的有可能被定为重婚罪。国家公职人员情节严重还可能开除公职。

再婚生育,如果生双胞胎是否会被处罚?

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的除外:

(1)再婚前双方合计只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包括自己可以休多长时间产假和自己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多少等。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新产假规定重庆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可浏览延伸阅读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