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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产假待遇规定指南

更新时间:2020.11.23    浏览量:

摘要

生活里偶尔会看到一些新闻,很多女员工因为怀孕就被单位找各种理由辞退,导致很多女员工都不敢或者延迟怀孕。可是在国家法律上,对于女性怀孕享有产假待遇是有明确规定的,任何人都不可剥夺。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谈一谈女工产假待遇规定问题。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在我国,无论什么原因,女职工生育保障应是平等的,更有人提出延长产假长达3年,提高产假待遇。其实每一个孕妇都应该收到尊重和爱护,她们都应该享受产假的优良待遇,好好安胎,孕育生命。就算是女强人这种女工产假待遇规定也不能怠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