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一般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在这个过程需要多久才能登记完?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给您介绍,以作参考。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规定
目前国家层面出台了两部关于不动产的重要法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其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涉及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条款如下:
第十七条。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第八十三条。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第九十二条。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第一百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以上就是不动产登记期限,一般情况时间会比较久,如果有急需情况,登记机关相关人员也会是视情况而定,确保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