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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X与薛X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薛X与被执行人薛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X履行了(2013)正民初字第6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2013)正民初字第6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3)正执字第250号
  •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3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薛X。

  • 法定代表人万XX。

  • 被执行人薛X。

审判人员

  • 执行员曹红霞

  • 书记员雷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