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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冯**、程**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因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梨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就判决款项10000.00元及价值12500.00元的金项链一条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8000.00元及金项链一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本院(2015)梨梨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梨执字第948号
  •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赵**,男,1993年06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

  • 被执行人冯**,女,1997年0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

  • 被执行人程**,女,1973年0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冯**母亲)。

审判人员

  • 执行员邵世勇

  • 书记员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