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因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梨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就判决款项10000.00元及价值12500.00元的金项链一条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8000.00元及金项链一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本院(2015)梨梨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赵**,男,1993年06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
被执行人冯**,女,1997年0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
被执行人程**,女,1973年0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冯**母亲)。
审判人员
执行员邵世勇
书记员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