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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限公司与马**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夏州**限公司与被告马**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矛盾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118号
  •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临夏州**限公司

  • 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民主西路。

  • 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万秀红,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马**。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马文祥

  • 审判员陈姝玮

  • 审判员郑光胜

  • 书记员马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