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刘**与高晨琨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泽诉被告高晨琨、高**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泽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昌民初字第08790号
  •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刘**,男性,年龄5。

  • 法定代表人刘**。

  • 被告高晨琨,男性,年龄6。

  • 法定代表人高*。

  • 被告高**,男性,年龄74。

审判人员

  • 审判员王磊

  • 书记员李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