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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妇婴病假条内容

更新时间:2020.03.23    浏览量:

摘要

上海一妇婴病假条的内容有请假人姓名及基本信息、生病的情况、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法律并没有规定病假条的格式和内容,一般情况下只要对相关情况说明清楚即可,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上海一妇婴病假条内容

1.标题“病假条”居中,比正文的文字略大。

2.顶格写称谓,即向谁请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示尊重。

3.正文:简单介绍自己所属部门,写清楚请假的缘由、请假的起止时间,病假期间你的联系方式,最后加上恳请领导批准等。

4.结尾:签名和写病假条的日期。如果有诊断证明,则在正文后面加附:医院诊断证明。

二、病假工资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有关病假的处理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病假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医生的医疗证明来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对生产的职工应当进行关心和爱护,并按照规定的工资待遇发放病假工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