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有上限吗

更新时间:2020-10-29 1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滞纳金的制度就是为了督促纳税义务人按时缴纳税务,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则会产生额外的税务,即是滞纳金,例如契税的滞纳金为万分之五。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契税滞纳金有上限吗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契税滞纳金有上限吗

  契税滞纳金国家只规定了税率,并未规定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

契税滞纳金有上限吗

  二、滞纳金的特征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

  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可以看出,以上学说多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认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契税滞纳金国家只规定了税率,并未规定上限,可以认定为滞纳金没有上限,一般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契税滞纳金有上限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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