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招聘登记表,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都能证明劳动关系。员工入职后要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能证明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员工入职后要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至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公司不缴纳社保后果是:如果公司不交保险的话,相关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处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