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还是约定为准?
更新时间:2022-06-30 09:56:20
问题描述:
2015年1月4日,我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多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2016年2月至5月,我签署了前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期限尚不清楚。第二份劳动合同到2017年10月19日才签订(合同约定期限为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6日),单位要求我于2018年1月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我不愿意签字。我怎样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我已经一年多没有签合同,我能要求双倍的薪水补偿吗?如果该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应以签署日期或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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