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或者未婚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房屋的地址、面积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
房屋抵押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等。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房屋的地址、面积等情况;
3.担保的范围;
4.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
5.最后是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1.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3.登记的变更与注销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