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存在欠薪行为,但是自己又不知道到底老板是故意欠薪还是确实是经营问题造成的无法发工资,那么恶意欠薪行为有哪些,恶意欠薪行为又该如何举证?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恶意欠薪行为怎么举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无论是转移财产,还是其本人逃匿,劳动者一旦发现,便可通过报案,由司法机关立案并介入侦查,调取雇主的资产及经营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此情况下,雇主是一种积极的作为行为,其主观的欠薪恶意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劳动者毋须承担举证责任,只需提供立案侦查所需要的基本线索即可,侦查机关不得以劳动者无法提供详细的雇主财产或个人走向等信息而不予立案。
第二种欠薪行为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这里的“有能力支付”指雇主或用人单位具备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能力。由于现实中雇佣方往往以资金周转困难或陷入债务危机等理由表明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劳动者报案后,公安机关介入侦查,雇主应当提供证明其资产及经营状况的所有内容,以此证明自己无力支付的客观情况,如果隐瞒或者故意漏报其资产状况,应视为存在有支付能力但不支付工资的主观故意。“不支付”实践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雇主承认劳资关系但不支付工资,二是雇主不承认劳资关系而不支付工资。
在雇主承认劳资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只需提供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及其工作情况的相关证据即可,是否支付工资则需要由雇主提供证明。在雇主既不承认劳资关系、又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由劳动者来承担举证责任,无疑是不可行的。对此,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找所属地级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区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解决。
1、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向拒发工资的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工资责任人仍然拒绝工资和负责人发出拒绝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十天后案被移送到公安机关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一般必须先责令改正通知。
1、已经在提起公诉之前支付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2、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如造成劳动者的孩子失学等;
3、已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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