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如果是一家公司或者工厂录用童工时候,那么是否会涉及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那么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的相关信息,希望带来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对于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未成年工其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