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是属于保管合同吗

更新时间:2021-08-30 14:37: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停车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保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可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对寄存人所托付保管的财物履行合同约定的保管义务,并依约定到期返还该物的合同。那么停车是属于保管合同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停车是属于保管合同吗

一、停车是属于保管合同

这个问题确实有争议,实务中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的有之,认定为保管合同的亦有之。

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的一般理由为,停车合同中并不交付钥匙,停车场对车辆并不具备较强的控制力,不能认定车辆已经交付,无法满足保管合同的要件。

但是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车辆完全置于停车场的管理之下,构成交付,故而认定为保管合同。

个人认为,在停车合同中,车辆占有人可以随时停入停出,很难认定车辆已经交付,故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为宜。

二、保管合同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对于停车是保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的问题,有的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也有的认定为保管合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停车是属于保管合同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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