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五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一般保管合同诉讼时为3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找法网提醒,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通常保管合同的种类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