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是需要在要约人的意思达到之前撤回,而要约的撤销是在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定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他人有订立合同的目的等情形。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要约的撤回是需要在要约人的意思达到之前撤回,而要约的撤销是在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定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他人有订立合同的目的等情形。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相关规定有双方的含义不同和时效性的不同,以及双方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即前者是收回、取消,而后者是纠正、恢复,且前者是生效之前行使,而后者是生效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