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孳息的规定是在保管期限届满或当事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有义务返还保管物的同时,要将在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也返还给寄存人。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孳息的规定是在保管期限届满或当事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有义务返还保管物的同时,要将在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也返还给寄存人。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主张利息,但需要该买卖合同有相关约定,在订立买卖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约定,若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进行,若没有约定的,则不能进行主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