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按时完成工作、提供或者接受原材料、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接受监督检查、交付工作成果、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等。承揽人受伤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定作人有过失的,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按时完成工作、提供或者接受原材料、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接受监督检查、交付工作成果、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等。承揽人受伤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定作人有过失的,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