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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承揽人交付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否解除合同

      承揽人交付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否解除合同?承揽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03-14 17:01 | 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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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要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应当履行验收义务。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承揽合同·08-27 16:35 | 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
    已阅读:916
  •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已实际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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