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的责任承担是构成违约责任,即看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工程合同过程中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若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若是没有进行约定的,则按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延期的责任承担是构成违约责任,即看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工程合同过程中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若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若是没有进行约定的,则按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发包人在一项工程中的作用包括接收建设工程、支付工程价款等,发包人的权利包括检查作业进度质量、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因施工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要求返工或改建等。